本报讯(彭 雨)近日,申请人陈某来到罗山县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局法官手中,感谢他们帮助自己拿回了赔偿款。
2021年4月,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同向步行人陈某发生碰撞,致陈某及其怀中小女儿受伤。受理该案后,罗山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黎某赔偿原告陈某各项损失2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黎某受限于经济能力,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交齐赔偿款,原告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义务。经过调查了解,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黎某已年逾六十,本身没有收入来源,经查控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法官多次带领执行团队,联合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和乡政府合力开展调解工作,与执行人黎某的女儿详谈案件情况。经过多次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黎某及其女儿将剩余款项结清。至此,该案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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