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青云 通讯员 金 露
“我被骗的钱没有完全退给我,心里总是忐忑不安。现在能拿回这些钱,心里悬着的石头也算是落地了,我知道这跟检察官的努力分不开……”近日,新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带着被告人汪某的亲属赶到受害人严某家,将最后一笔赔偿款送到严某手上。至此,这起诈骗案件画上了圆满句点。
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2021年8月,新县检察院受理了该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一起诈骗案。通过审查阅卷,办案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汪某系该县一名乡镇工作人员。2018年年初,汪某工作的乡镇要编纂地方史志,前期预算15000元,待初稿通过审核后再行拨款。
因汪某平日里擅长对外联络和协调,乡里就将这项工作交给了他,而他则以全职每月3000元和兼职每日80元的标准聘请编撰人员。在汪某的联络下,有3名退休教师同意参与编撰工作,并约定每人每月工资报酬由他亲自造表,等到初稿审核通过后再一起发放。
2019年7月,地方史志初稿完成后,汪某分别给三人发信息称,上级对他们编写的史志初稿非常欣赏,计划再拨款20万元印刷出版,三人除工资之外还可以多分几万元的奖金,但前提是需要每人先按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3名退休教师中的陈某、方某觉得这是天上掉馅饼的大好事,就分别向汪某“缴纳”了4200元和1900元“个人所得税”。
转眼到了2020年12月,陈某、方某二人到乡里问了才知道,原来前期费用早已拨付给汪某,至于上级拨款20万元出版的事则纯属子虚乌有。
同时,阅卷还显示,2019年4月份,汪某在饭局上得知信阳某高校准备确定一个基层对口支援单位。他灵机一动,心想要是自己工作的乡镇能被确定为对口支援单位,没准还能赚点“辛苦钱”。
随后,汪某一边想方设法和高校取得联系,一边向乡镇领导谎称该高校要无偿捐赠5万元用于添置办公用品,并毛遂自荐去挑选购买办公用品。几经物色,最终选择了个体工商户严某,从严某处代买了4万余元的办公用品。
事后,严某多次催促汪某结算费用,而汪某则谎称孩子生病急需用钱,让严某先借给3000元钱应急。过了一段时间,他又以自己腿伤住院,没法找领导报账为由再次推脱。直到2020年5月,汪某通过微信联系严某,告诉严某想要尽快让领导审批拨款,就得请领导吃饭,然后以交保证金、请领导吃饭报账等理由,让严某先后转账近2万元。2021年7月,多次催要未果,严某才发觉上当受骗并报案。
批捕还是不批捕
面对讯问,汪某对前两起犯罪事实中骗取被害人缴纳的6000余元税款供认不讳,而对第三起犯罪事实,汪某却声称都是严某自愿转给他的,目的就是让他用于请客周旋。
前两起犯罪事实的涉案金额刚达到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如果根据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汪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但仔细回忆提审过程,汪某关于第三起涉嫌犯罪事实的供述前后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办案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汪某可能隐瞒了一些犯罪事实。2021年8月,该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汪某的决定。
随后,办案检察官针对第三起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列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
在补充侦查期间,办案检察官多次与侦查人员进行沟通,帮助引导侦查取证。最终,公安机关补充了相关证据材料。2021年10月,该案移送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就是骗了6000多元税款,最后一起说我诈骗,我不认,我只是向严某借点钱用,等我有钱了就会还她。”面对提审,犯罪嫌疑人汪某突然情绪激动地辩解道。
“怎么又成了借钱?你是如何向严某借钱的?你又借了多少钱?”面对犯罪嫌疑人汪某新的供述,办案检察官迅速找到矛盾点,进行连珠炮式追问,而汪某此时却不知所措,只是一口咬定是借钱而不是诈骗,之后再也不愿开口多说一句话。
查找微信头像上的秘密
第三起案件到底是民事借款行为还是刑事诈骗行为?犯罪嫌疑人汪某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带着这些疑问,办案检察官决定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彻底查清这些问题。
办案检察官首先找到被害人严某,得知其手机早已被摔坏闲置,便请来专业技术人员恢复了原始聊天记录,并对2019年至2021年间二人的聊天、转账记录逐一梳理、仔细核查,发现严某的大额转账主要集中在2020年7月至9月。一系列证据显示,转账原因并非汪某所说的“借款”。
随后,办案检察官结合证人证言,再次仔细核对汪某转发给严某的聊天截图,发现这些截图上似乎隐藏着一些“秘密”。
原来,汪某转发的数十张截图中包含了他与两名领导的对话,而这两人的微信头像却完全一致,且语言表达方式高度类似。办案检察官决定从相关证人入手,通过询问关键证人,逐一核实汪某发送微信截图中信息的真伪。结果也印证了办案检察官的猜测,这些微信截图都是“假”的,也就是说汪某多次声称请领导吃饭、交保证金才能报账的理由全是虚构。
“你发给严某的转账凭证是怎么制作的”“你是以什么事由让严某多次向你转账,这些事由是否真实”……面对办案检察官展示的新证据,汪某顿时乱了阵脚,最终汪某交代了一切。
据汪某交代,所有的聊天及转账截图都是自己通过电脑修图软件制作的,住院期间因缺钱花才虚构各种理由让严某多次转账2万多元,这些钱都被自己挥霍一空。至此,办案检察官认为现有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汪某涉嫌诈骗犯罪。
2021年11月,新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汪某提起公诉,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2022年3月,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被告人汪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被告人汪某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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