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敏
金秋时节,气温仍不减热度。为尽快平整好自己毁坏的林地,连日来,潢川县仁和镇村民张某每天都积极下地干活。
日前,潢川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整改现场督导进度,发现之前的两个池塘已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一片平整开阔的林地。
2020年秋,张某为自家灌溉方便和养鱼增加收入,雇来挖掘机、推土机在自家附近土地上挖出两个池塘,并投放了鱼苗。2022年3月,潢川县林茶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张某挖掘修建池塘未履行合法审批手续,便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不久,张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批准逮捕,后被取保候审。5月,张某被移送潢川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张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私自将林地挖成鱼塘,改变土地用途,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挖掘修建池塘的行为使土地的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还应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侵权责任。为此,潢川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沟通,建议其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涉案土地占用面积、性质及受损程度。经专业鉴定,确认涉案土地总面积为17.99亩,全部为林地,修建鱼塘破坏了原有植被,损坏了林业种植条件。
提起诉讼前,检察官对张某耐心释法说理。张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尽快修复被毁坏的林地。6月13日,潢川县检察院以张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6月16日,办案检察官到案发现场查看并督促修复进度,看到张某已按修复方案要求用抽水泵将池塘的水抽干。“抽干水只是恢复原状的第一步,接下来要将挖掘修建的池塘填平,恢复林地功能。现在天气太热不能植树,可以先制定种植方案,再明确种植时间。”整个夏天,检察官多次下乡,现场指导修复工作。
7月7日,潢川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公诉人就本案事实和诉求进行了全面举证、质证。“我因为个人私利造成林地被毁,感到很愧疚。我会吸取这次事件的深刻教训,也感谢检察院对我的帮助和引导。”庭审中,张某表示会严格按照修复方案复植补种,还村里一片枝繁叶茂的林地。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判令其将被毁林地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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