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雨
“徐法官,请问快递收到了吗?实在太感谢了,没想到在立案后不到一周就执行完毕,让我深刻感受到了信阳中院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情怀,为您点赞!”日前,信阳中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徐大利收到一件来自上海的特殊特快专递,是一面写着“司法为民 执法如山”的锦旗,随后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打来感谢电话……
时间回到几月前,上海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信阳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历经仲裁庭几个月内的多次开庭,信阳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信阳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支付上海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2807926.23元、违约金280792.62元,并负担仲裁费用32387元。如果未按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信阳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确定的付款义务,上海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信阳中院立案执行后,经过仔细认真调查,全面掌握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第一时间冻结了信阳市某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321万余元。后双方就是否支付迟延履行金及支付金额发生争议。案件承办人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耐心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信阳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迟延履行金6万元。该院在冻结存款7日之内将该款予以扣划,将其中工程款、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支付给了上海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保护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治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何晓伟表示,执行干警在执行工作中,要有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因案施策,积极研判,以和解促和谐,以执行促发展,以司法力量为企业纾困解难,从而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信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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