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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王超获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本报讯(记者 夏青云 段黎明)8月30日,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京举行。我市罗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董王超获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是信阳首位也是唯一一位获此殊荣的个人。

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对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进行表彰。河南省共有13名个人、6个集体上榜。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在北京参加表彰大会并受奖的董王超,他感慨道:“心中有国家,胸中有人民,手中捧法律,肩上担道义,这是我一直坚守的初心。”

1981年7月出生的董王超,2006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罗山县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庭长、民事审判一庭庭长,现任罗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多年来,董王超扎根基层,体悟民意,化干戈为玉帛,在法院工作的15年里,他先后审结各类案件2150余件,无一起错案,无一起被缠访闹访,无一起不廉洁问题反映,被群众亲切地誉为“放心庭长”。近年来,他参与编写法学专著1部,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理论文章30余篇,学术文章总字数50余万字,被大家称为“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典范。

2022年1月,他调任罗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虽然岗位在变,职责在变,但他“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初心从未改变。他常说,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是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人民调解大有可为。他到任罗山县司法局后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成立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截至目前,他带领的法律顾问团队共审核把关各类合同协议112件、各类文件183件,有效保障了县委、县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近年来,董王超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2次。2021年7月1日,受邀到北京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并在天安门广场现场观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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