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二十四)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
适用范围: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和个人
适用期限:2022年12月底前
受理单位:信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信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十五)鼓励各保险公司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大力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业务
适用期限:持续推进
受理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信阳银保监分局
责任人:宋昊、李阳
咨询电话:0376-6565507、0376-6787951
八、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二十六)用足用好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对涉农、小微、民营领域信贷支持力度
适用范围:涉农主体、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
适用期限:持续推进
受理单位:信阳辖内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 0376-6392093
(二十七)创新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带动和促进上下游中小企业发展
适用期限:持续推进
受理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信阳银保监分局
责任人:宋吴、孔祥毅、李阳
咨询电话:0376-6565507、0376-6392068、0376-6787951
(二十八)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和首贷户占比较2021年提高,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总体较2021年下降
适用期限:持续推进
受理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信阳银保监分局
责任人:宋吴、孔祥毅、李阳
咨询电话:0376-6565507、0376-6392068、0376-6787951
(二十九)对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并纳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
适用范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
适用期限:疫情期间
受理单位:各国有商业银行信阳分行,邮储银行信阳市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信阳分行,各农商行、农信社,各村镇银行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信阳银保监分局 0376-6787951
九、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三十)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政策
引导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优化提升贷款精细化定价水平,适当下放贷款定价权限,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适用范围:有信贷需求的企业和市场主体
适用期限:持续推进
受理单位:信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 0376-6392108
(三十一)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区小微企业,鼓励阶段性采取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适用期限:持续推进
受理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信阳银保监分局
责任人:宋吴、孔祥毅、李阳
咨询电话:0376-6565507、0376-6392068、0376-6787951
十、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三十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金融供给,合理安排授信期限、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持续加大制造业等重点领域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资金需求
适用期限:持续推进
受理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信阳银保监分局
责任人:宋吴、孔祥毅、李阳
咨询电话:0376-6565507、0376-6392068、0376-6787951
(三十三)以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重要民生建设为突破口,建立“险资入豫”企业库、项目库2个数据库,筛选一批符合保险资金偏好的项目池和资产包,强化入库项目的动态管理。加强与各保险集团(公司)、协会等的合作,引导大型企业和保险机构探索合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融资。对引进利用保险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民生工程的,省财政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给予企业不超多1%最高100万元奖励;省、市成立工作专班和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团队,对签约项目进行全链条跟踪和“保姆式”服务,定期对战略合作协议落地情况跟踪评估,推动合作向实际投资项目转化,强化信用监管和支撑,维护保险机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进入“险资入豫”企业库、项目库的项目等优质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以及形成合作的、支持力度较大的保险机构等。
受理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信阳银保监分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请入库、主动对接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财金信用科
0376-6365010、0376-6365029
(三十四)鼓励企业引进利用保险资金政策
对市内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种形式引进保险资金,支持我市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适用范围: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种形式引进保险资金的市内企业。
适用期限:持续推进
受理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享受方式:申报审核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科 0376-6699330
十一、快速拉升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三十五)推进公路、水路项目建设政策
积极争取2022年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重点支持公路、水路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灾后重建项目等。
适用范围:公路、水路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灾后重建项目
适用期限:2022年12月底
受理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 0376-6269069
十二、全力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三十六)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政策
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适用范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适用期限:2021年起,期限3年
受理单位:市、县(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
享受方式: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按年度下达申报通知,由县(区)、市工信部门牵头联合财政部门逐级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由省财政拨付奖励资金。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企业科 0376-6699050
十三、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恢复发展
(三十七)强化对服务业企业帮扶政策
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冲击严重的行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
适用范围: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冲击严重的行业
适用期限:疫情期间
受理单位:各国有商业银行信阳分行,邮储银行信阳市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信阳分行,各农商行、农信社,各村镇银行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信阳银保监分局 0376-6787951
(三十八)组织开展全市性消费促进活动政策
组织开展全市性消费促进活动,引导批发零售企业举办线上促销活动。
适用范围: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10月底前
受理单位:市商务局
享受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报名参加,经审核和分批次参加活动。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运行科 0376-3019518
市商务局电商科 0376-3019533
(三十九)积极组织参加“河南人游河南·河南人爱河南”惠民消费活动。策划开展“信阳人游信阳”等提振文旅消费活动,鼓励发放旅游消费卡(券)。与银联商务合作开展文旅促消费补贴活动。通过省级补助、市县配套开展重点景区营销推广活动,与抖音合作举办“美好生活看信阳”抖音挑战赛;与人民网合作,围绕信阳美景、美食、美宿、文创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允许参与景区以门票资源抵现金进行配套。落实文化旅游企业“白名单”制度,推动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民宿严格按照“预约、错峰、限流”要求有序开放
适用期限:2022年10月底前
受理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责任人:裴军
咨询电话:0376-6301188
十四、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四十)减征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适用范围:
1.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2.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3.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4.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适用期限: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受理单位:主管税务机关
享受方式:申报享受
咨询电话:12366
(四十一)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
适用期限:2022年12月底前
受理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朱时锋、程功言、张士刚
咨询电话:0376-6261299、0376-6381116、0376-6365025
(四十二)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适用范围: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适用期限: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受理单位:主管税务机关
享受方式: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电话:12366
十五、加快发展平台经济
(四十三)平台企业奖励政策
1.对限上平台企业当年纳统数据首次达5000万、1亿元(或规上营利性服务业平台企业当年纳统数据首次达500万元、1000万元)的规模型平台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奖励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三年。
2.对新引进市域外重点平台企业,按照其年纳统数据给予奖励,对限上企业年纳统额2亿元(含)以上〔或规上营利性服务业平台企业年纳统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奖励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三年。
3.每年评定一批(不超过20家)平台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创新示范性强、存续期一年以上的市级平台首创企业(有效期三年)并向社会公布,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
适用期限:3年(自2022年7月13日起)
受理单位:市财政局
享受方式:申请
咨询电话:0376-6699076
(四十四)加快发展平台经济政策
积极申报创建省级海外仓示范企业、跨境电商示范园区、人才培训暨企业孵化平台,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平台争取财政支持。
适用范围:各县区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园区、平台。
适用期限:2022年12月底前
受理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享受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产业园、平台自行申报,市商务局初审上报省商务厅,由商务厅认定。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电商科 0376-3019533
十六、有效促进房地产消费
(四十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
对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特殊困难群体,落实延期偿还相关政策。
适用范围:特殊困难群体
适用期限:疫情期间
受理单位:各国有商业银行信阳分行,邮储银行信阳市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信阳分行,各农商行、农信社,各村镇银行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信阳银保监分局 0376-6787951
(四十六)大力推进“房票”政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适用期限:持续推进
受理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张立英
咨询电话:0376-7639993
(四十七)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个人住房消费合理信贷需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适用期限:2022年年底前
受理单位: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信阳银保监分局
责任人:孔祥毅、李阳
咨询电话:0376-6392068、0376-6787951
十七、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四十八)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发放并购贷款,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重组困难房地产企业或其优质项目
适用期限:2022年12月底前
受理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信阳银保监分局
责任人:宋昊、孔祥毅、李阳
咨询电话:0376-6565507、0376-6392068、0376-6787951
(四十九)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加大对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建筑施工企业给予必要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不盲目“一刀切”抽贷、压贷、断贷,不得强行划转重点监管资金
适用期限:2022年12月底前
受理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信阳银保监分局
责任人:宋昊、孔祥毅、李阳
咨询电话:0376-6565507、0376-6392068、0376-6787951
(五十)信阳市住建局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
1.增加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频次,在原有的“五个拨付节点”基础上,增设为“八个拨付节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日后、形象进度达到规划设计总层数四分之一、二分之一、四分之三、主体结构封顶、外墙装修完毕脚手架拆除、竣工验收、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允许信誉良好的企业通过银行保函、商业保险、国有担保公司担保函的形式,担保使用监管资金,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流动性。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
适用期限:2022年4月19日起
受理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享受方式:按照《信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和《信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执行
咨询电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0376-7639082
(五十一)积极处置问题楼盘,防止房地产领域风险向金融和财政领域传导
适用期限:持续推进
受理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张立英
咨询电话:0376-7639993
十八、扩大房地产领域投资
(五十二)协同推进城市老旧管网改造、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从满足功能需求出发在城市新区布局一批干、支线管廊,研究制定入廊收费保障机制和实施政策,推动已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沿线所有管线原则上应入尽入
适用期限:2022年12月底前
受理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人:张立英、程诚、程功言
咨询电话:0376-7639993、0376-6365021、0376-6381116
(五十三)加强老旧管网改造 推动城市品质提升政策
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加强老旧管网修复改造,谋划、建设一批市政管网项目,补齐排水管网短板,逐步实现雨污分流,推动城市品质提升,打造高品质生活空间。
适用范围:中心城区排水管网
适用期限: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长期推进实施
实施单位:市城管局
咨询电话:市城管局水务管理科 0376-6239177
十九、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五十四)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适用范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
适用期限:2022年12月底前
受理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咨询电话: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0376-12329
(五十五)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政策
提高2022年度全市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市区每个家庭2022年年提取额度由上年度的不超过18000元提高到不超过20000元,各县每个家庭2022年年提取额度由上年度的不超过15000元提高到不超过17000元。
适用范围:全市租赁商品住房的家庭
适用期限:2022年12月底前
受理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咨询电话:0376-12329
二十、全面落实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五十六)推动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
适用期限:2022年9月底前
受理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信阳银保监分局
责任人:丁立平、霍宏、李阳
咨询电话:0376-6693777、0376-6699076、0376-6787951
(五十七)落实产粮大县、稻谷目标价格等补贴政策,精心组织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适用期限:2022年9月底前完成小麦等主要夏粮品种旺季收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年粮食市场化收购任务,2023年1月底、4月底前,分别完成中晚稻最低价收购和稻谷、玉米等主要秋粮品种旺季收购
受理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财政局
责任人:丁立平、黄玉武、霍宏
咨询电话:0376-6693777、0376-6381580、0376-6699076
(五十八)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筑牢粮食生产根基
适用期限:持续推进
受理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责任人:丁立平、姚志坚、霍宏
咨询单位:0376-6693777、0376-6860163、0376-6699076
(五十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省定补贴范围中的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
适用范围: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适用期限:2023年年底前
受理单位:各县(区)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享受方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展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有关规定申办补贴。
咨询电话: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0376-6652952
二十一、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六十)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试点建设为重点,加速推动屋顶光伏开发,进一步梳理优化存量风电项目,推动新核准的风电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适用范围:已获批的风电项目、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受理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能源局 0376-6365025
(六十一)加快推进“十四五”新增煤电项目规划建设,积极争取信阳布局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条件成熟的煤电项目
适用范围:信阳清洁高效电源点项目
受理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能源局 0376-6365025
(六十二)加快五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积极谋划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尽快开展前期工作
适用范围:五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受理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能源局 0376-6365025
二十二、推动疫情防控与企业生产双线嵌合
(六十三)坚持平时能防、疫时有备,建立常态常备、平急转换、平台调度、专班保障等工作制度,实体化运行工业生产和商贸流通、交通运输和文旅发展、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农业农村、社会民生、防疫保障等领域专项工作组
适用期限:持续推进
受理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咨询电话:0376-7061046
(六十四)建立“四保”(保生产经营、保物流畅通、保政策助力、保防疫安全)白名单企业(项目)运行调度平台,分行业(领域)出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白名单保障办法,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企业正常生产、项目正常建设、商贸正常经营、物流正常配送,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适用期限:持续推进
受理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咨询电话:0376-7061046
二十三、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等成本
(六十五)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执行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6个月内补缴”政策,缓交期间不收取违约金。
适用范围: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到信息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用户,且企业所在地被属地政府认定为“中、高风险”区域,或实施静态、封控、管控管理区域。
受理单位:供电公司
适用期限:2022年5月至12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376-6800000
(六十六)疫情期间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
适用范围: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疫情期间
受理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供水公司
(六十七)疫情期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
疫情期间对小微商企业、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在3个月内补缴欠费,期间不收取延期缴费违约金。
适用范围: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疫情期间
受理单位: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
享受方式:缓缴期间免收欠费违约金
咨询电话:客户服务部 0376-6262661
(六十八)推进水电气暖行业价格(收费)专项整治,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监管,严厉查处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明确可保留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明码标价
适用期限:持续推进
受理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胡皇皇、程功言、张向阳
咨询电话:0376-636528、0376-6381116、0376-6312018
(六十九)落实国务院“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较2021年再降10%”的要求
适用期限:2022年12月底前
受理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张林、周永兵、陈勇
咨询电话:0376-6602662、0376-6366508、0376-6365606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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