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曹若男)近日,平桥区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因涉嫌非法占用林地而引起的林业行政处罚争议案件,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2019年11月5日,原告吴某响应国家返乡创业号召,在家乡建设养殖大棚进行肉牛养殖,吴某依据政府为其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承包地上建设了占地800平方米的涉案养殖大棚。2021年8月,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对国家林草局下达的卫星图斑进行核实后发现吴某牛棚所占用地疑似为林地,在进行勘验调查后认定牛棚占地类型为乔木林地,遂对吴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吴某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罚款12000元。吴某认为自己对被占土地拥有土地承包经营证却被处罚,遂诉至平桥区法院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审判庭员额法官董新凤认为本案有调处的余地,可以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遂向审判委员会请求组织原被告召开案件调处座谈会。
座谈会上,董新凤向双方当事人剖析了本案的焦点,并详细阐述了核查的结果。经核查发现,原告的牛棚占地面积中,有部分确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证载面积,但剩余的304平方米土地确属林地性质。审判委员会一方面向吴某释法明理,向其说明改变林地用途的危害,劝导其配合相关部门的处罚;另一方面与林业局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建议林业局按照核查结果,撤销原处罚决定。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林业局同意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核查结果另行处罚,吴某也表示同意该处理结果,自愿申请撤回本次起诉,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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