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 俊
近日,固始县法院段集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好聚好散,孩子抚养问题也得以解决。
原告小丽(化名)与小张(化名)经人介绍认识,短暂交往后,于2009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并生育两个女儿。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此,原告起诉至固始县法院。
段集法庭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并试图劝解双方和好无果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了约定。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近年来,固始县法院在家事案件中始终坚持调字当头、柔性解纷,针对不同案件的特殊性,开展不同形式的调解工作。同时,严格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充分考虑“感情”因素,体现人文关怀,从当事人情感出发,从情、理、法角度出发,促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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