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峰
近日,淮滨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在校大学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案件。
2020年7月份左右,叶某等3人(湖北某高校在校大学生)为牟取不法利益,分别将自己持有的几张银行卡、手机、支付宝账号、身份证照片等交给“上家”使用,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上家”利用叶某等人提供的银行卡实施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332万余元,叶某等3人从中获利2400余元。
淮滨县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对叶某等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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