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尹安伟)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其中首次增设歇业制度,经营困难市场主体可“歇业”休养生息。近期,依据省市场监管局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的通知精神,市市场监管局顺势而为,及时作出工作安排,开展政策解读,加强制度宣传,并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各级服务窗口开设歇业办理专窗,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歇业制度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服务。
根据《条例》规定,“歇业制度”是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市场主体暂时停止经营活动并保留市场主体资格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的设立,既满足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新条件下市场主体登记需求,又可以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维持的成本,有效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市场主体需要办理歇业的,可以根据登记机关去市、县(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也可以登录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全程线上办理。市场主体依法与职工协商处理劳动关系等有关事项后,仅需填写《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歇业备案承诺书》两份文书,就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歇业备案。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歇业之后,市场主体随时可以自主决定恢复经营。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也可按规定延长歇业期限。市场主体在歇业期内选择恢复营业的,只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终止歇业,就可以恢复正常经营状态,无须再次申请设立登记。市场主体决定不再经营的,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即可。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与税务、人社、公积金、法院、银行等部门共享市场主体歇业信息共享,并依托歇业制度等利好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强化配套服务支持和保障,不断提升工作便利度,助力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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