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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优良传统 发挥职能作用


信阳中院荣获“河南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

本报讯(记者 段黎明)记者昨日从信阳中院获悉,8月1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5周年之际,在河南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上,信阳中院被表彰为“河南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近年来,信阳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拥军优属工作,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两个更好”殷殷嘱托,持续深化提升“信阳模式”,推动涉军维权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信阳中院设立专门立案窗口,成立涉军维权合议庭,在卷宗封面加盖“涉军”专用章,实行“四优先”机制,让每一个涉军案件都得到高效办理。在新县、商城县、罗山县等军烈属、优抚对象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17个巡回审判点,便利红色群体依法维权。在52起涉军案件中缓减免诉讼费34万余元,确保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打得起官司。选聘现役、退役军人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帮助更好化解涉军纠纷。做好疫情期间涉军维权工作。通过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开通维权热线电话、在官方微信开设涉军维权专栏、建立微信联络群、为入伍新兵发放“维权联系卡”等,主动提供法律服务。2020年以来,开办“法治课堂”132期,为军队赠送法律书籍15000余册,接待军人军属来电来访咨询2000余次,为军人军属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据悉,信阳中院将持续发扬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心用情用法做好涉军维权工作,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促进军政军民团结,不断擦亮涉军维权“信阳模式”司法品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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