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博文 段祖号
日前,光山县法院泼陂河人民法庭在处理一起离婚纠纷时,经过诉前调解,使得当事人双方和平分手。
2012年1月,已离婚的黄某和已离婚的宋某共同组建了新的家庭。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关系逐渐恶化,婚姻名存实亡。日前,黄某、宋某来到泼陂河人民法庭,咨询离婚事宜。法庭庭长汪安强倾听了他们要求离婚的事实与理由,分析了婚姻出现问题的症结和原因后,建议双方暂且冷静下来,重新审视这段婚姻,然后再决定是否离婚。
充分考虑了两天后,双方表示只想尽快解除婚姻。为尽快化解纠纷,经双方同意,汪安强通过诉前调解程序满足当事人的司法需求,很快达成了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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