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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假证据 当庭被训诫


□胡莹莹

近日,息县法院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依法对伪造证据的当事人进行训诫,当事人当庭承认错误并表示会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意识。

2021年10月,王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李某相撞,致李某受伤。经鉴定机构鉴定,李某伤情被评为十级伤残。随后,李某向息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其父亲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案件开庭时,李某提供了一份证明,证明中显示李某父亲只有他一个儿子,并无其他子女。为确认证据的真实性,法官立即联系李某所在村的村委会。经村委会核实,李某父亲共有子女4人,但主要由李某赡养。在确认证明系伪造后,法官当场对李某进行训诫,李某承认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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