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 强
近日,罗山县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线上沟通,成功劝说被执行人李某迷途知返,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2021年5月,李某以需用钱为由向刘某借款。刘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向李某提供借款共计24000元。李某承诺当年年底还款,并通过微信拍照向刘某出具欠条。但还款期限到后,李某始终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将其诉至罗山县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刘某偿还借款。
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22年6月底,刘某向罗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承办人王雷在接收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李某电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但李某拒不接收,期间多次电话联系亦不接听。王雷又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上述法律文书,李某仍视而不见,不肯接收快递。
调查中,王雷发现李某本人在南阳市务工,通过执行查控系统亦未查询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这让案件就此陷入僵局。
王雷便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向李某发送了一则短信:“李某,我们是罗山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现本院再次短信向你告知,尽快签收法律文书,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措施,收到后请速回电话。”在短信发出15分钟后,王雷等到了李某的短信回复:“收到”,也等到了其电话。
电话那头李某向王雷坦白,自己前两年在父母的支持下在南阳做小生意,但由于其不务正业,未用心经营,导致生意亏本,走投无路才向刘某借款24000元,目前无力偿还。其父母恨铁不成钢,声称不再管他,也绝不给予经济上支持。他现在南阳务工,每月收入3000元左右,无力一次性给付24000元,所以才一直拒接法院电子送达信息和电话。
在了解上述案情后,考虑到李某认错态度较好,王雷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随后又耐心分析案情,力争帮助其解开心结,走出困境。为帮助李某解决欠款问题,并修复和父母之间的亲情裂痕,王雷拨通了李某父亲的电话,告知关于李某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且无力履行的情况,以及李某现在幡然悔悟的态度。在王雷的劝说下,李某父亲决定帮助儿子,但是为了让儿子真正吸取教训、自食其力,他提出只帮助履行部分欠款,剩余部分让李某本人每月履行。
在有了初步的解决方案后,王雷及时将情况告知远在外省工作的刘某。李某也主动联系刘某承认错误,对其先前逃避履行的行为表示歉意。在王雷的耐心劝说,鉴于李某认错态度较好,刘某最终同意与其达成和解。
考虑到两人均在外地,近日,王雷通过建立微信群的方式,组织刘某、李某进行和解,在确认双方身份信息、发表和解意见后,按照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意见制作书面和解笔录。被执行人李某于7月19日前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履行5000元,之后于每月30日前履行1500元,余款于2023年1月22日前全部给付完毕。双方在微信群内分别回复“同意”确认,至此,该案顺利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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