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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人员须知


(三)对于特殊人群,应该如何隔离?

1.学生。隔离房间及走廊应避免出现尖锐、坚硬物体等,防止意外伤害;窗户应有限位措施,自然通风期间要叮嘱家长严格履行监护职责,防止因攀爬造成坠落事故:做好房间内的用电安全,隔离房间和卫生间内的消毒用品应妥善放置,尽量放置在小学生不易接触的地方,避免误用误食。隔离期间,家长和学生应错时用餐,一方用餐时另一方应佩戴好口罩、手套,最大限度避免交叉感染。准备充足的中小学课外读物,可在房间内设置“图书角”,供小学生学习阅读。尽可能安排教师每天开展网上学习辅导,组织小学生进行线上趣味体育活动或其他主题活动。

2.失能老人和半失能老人。原则上居家隔离,由社区(村)负责。单人单间,有专人陪护,社区(村)医生要做好陪护人员的防护技能培训,定期核酸检测,保障各类药物供应。

3.儿童。14周岁及以下儿童可以申请与监护人同住,原则上只能一人陪护,陪护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有条件的地方应为隔离点配备至少一名儿科医护人员,不能配备的应将儿科医护内容纳入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同住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口罩,错峰用餐,不间断消毒,尽量减少直接接触的频率。

4.孕妇。根据孕妇身体状况,确定是否需要集中隔离或安排陪护。入住集中隔离点的孕妇,可安排一名产科大夫对接服务,做好孕期健康管理和心理安抚,发现身体状况异常,及时转诊。隔离点要安排好孕妇的就医、营养、活动和心理等保障。

5.精神疾患人员。隔离前判定为精神病患者可采取居家隔离,单人单间,原则上只能一个陪护,同住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减少直接接触。隔离点发现的精神疾患人员经二、三线专家会诊,评估为精神病患者可住院治疗或暂时药物治疗。隔离人员拒绝住院的,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给予药物治疗,同时报告值班领导。如服药后症状改善,继续在隔离场所隔离治疗;如服药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经医生判断,必须住院治疗的,由公安部门协助强制转介至精神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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