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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发出后——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消除了


□吴晓军

“现在我们在生产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有专职持证上岗的消防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时刻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7月18日上午,固始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张启平对该县某乙醇生产企业进行回访时,该企业负责人介绍道。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走深走实,固始县检察院主动出击,聚焦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隐患问题,以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今年5月,该院办案检察官在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该县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乙醇生产企业)、某化工有限公司(甲醛生产企业)、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酒精生产企业)在生产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存在生产、存储、管理不规范等情形。6月15日,该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后,及时组织职能部门对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均存在没有在其生产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没有专职持证上岗的消防人员在岗在位等情况。其中,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小组进行安全生产职责分工,酒精储存仓库没有实行双锁管理、专人看管,仓库内堆放有大量纸板、塑料包装物等易燃杂物,仓库的露天窗户没有进行遮阳处理,仓库内消防设施简陋,仓库无人看管,消防设施无人会使用,储存酒精的容器未贴安全标识、容器材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存在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防患于未然。我们立即与职能部门联系,明确监管职责,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强化整改监督,对3家涉案企业要求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跟进监督工作,确保整改工作真实有效。”张启平说。

此外,该院对辖区内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目前,除涉案的3家企业全部完成整改工作。

“护航企业发展,保障生产安全。高温下,全县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规范了。我们将继续围绕‘八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以检察监督促进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压实监管责任,强化风险防范,筑牢安全生产生命线,有效促进源头预防、系统治理,为守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贡献检察力量。”该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罗明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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