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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存优惠莫成高价消费


□高晶晶

如今商家的促销活动越来越多样。从鼓励消费者预存支付资金送优惠,变为预存支付资金后当场免单一次,后续消费从预存里减一部分,余额再付现金,规则有变,优惠力度看似变大,但后续商家能否兑现有待商榷。一旦商家不兑现不退款,消费者的优惠就变成一次性高消费。预存消费是通过让利优惠鼓励消费者提前消费,保护消费者利益也很重要。

生活中预存消费多见于教育培训、美容娱乐休闲、衣服鞋帽消费等行业,使用频次高,个人金额少,但累积金额较大。商家合理利用预存资金,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口碑,生意规模不断扩大,逐渐形成发展正循环,销售额更可期。但有些商家不专心经营业务,反而汲汲钻营如何最快挣到最多的钱,把预存当收益,一旦发生市场变动,造成营业损失,视“跑路”为上策。如此营业,难以为继,影响消费者信心,市场影响极坏。

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需要行政部门的监督、法律的保障和行业的自律。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出台了关于预付卡的专门管理条例,比如北京出台的条例规定7日冷静期内未开卡可全额退款;尚未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商家也应计价一次性退余额;此外,商家不得制定“霸王条款”,“不退款”“不补办”等条款无效。如此有法可依,消费者也能放心消费,促进市场发展。对于发放预付卡吸收预付款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其监督和管理,明确商家实行预存消费的条件和限额,最大限度降低商家出现无法兑现的风险。各行业内也可建立“黑名单”制度,限制不良商家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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