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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法院审判首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本报讯(赵曾行)近日,商城县法院依法对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开庭并公开宣判。这也是该院审判的首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孙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保健品并销售,非法获利1000余元。

综合全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追缴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责令其在商城县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付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格十倍的赔偿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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