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二)确保慢病患者诊疗不间断。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视患者病情可适当延长处方用量;封控区慢病患者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送药上门;必要的检验检查,可指导患者在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并通过电话随访等多种方式加强远程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对慢性病患者的日常管理。
(三)确保急诊及特殊患者有保障。全力满足封控区、管控区隔离观察人员和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等风险人员的诊疗需求。对急危重症患者,不论有没有核酸证明,在医护人员做好防护的前提下,都要第一时间收治,不得推诿拒收;对血液透析等特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需要定期放疗、化疗的血液、肿瘤等重大疾病患者以及孕产妇、新生儿等急需就医的,各地要设置定点医院,开通绿色通道,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手术和过渡病室,先救人,排除新冠后再转入普通病房,提供持续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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