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李德如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蔡红莉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杨洪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刘应祥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买戈良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余继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王明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邓艳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阮江帆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姚远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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