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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执债权维权益 群众点赞赠锦旗


□曹若男

近日,平桥区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顺利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8年,被告刘某仓作为其他案件被执行人被平桥区法院执行局司法拘留。为了尽快解除拘留措施,被告刘某仓与妻子贺某英向亲戚刘某娥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字据,约定本金及利息,并口头约定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原告刘某娥多次向二人催要,二人均以经济困难为由,要求延期还款。

催要期间,被告刘某仓与贺某英解除婚姻关系,并以借款是由贺某英一人所借,自己只是担保人为由,拒不还款。眼看借出去的钱即将打水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刘某娥遂将被告刘某仓及贺某英诉至平桥区法院。经过法庭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仓、贺某英二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刘某娥本金及利息8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被告二人置若罔闻,原告刘某娥遂向平桥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干警邢永军在接到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仓及贺某英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的后果,引导其尽快履行偿还义务。同时,及时与银行对接,借助网络查控系统对二人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但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为了尽快办结此案,邢永军多次传唤被执行人,逐一核对其财产的真实情况,最终询问出被告刘某仓还有一笔债务未曾要回。这让有多年执行经验的邢永军敏锐找到了案情突破口。

在查阅了被执行人刘某仓的到期债权证据后,邢永军向双方当事人表明这笔债务为到期债权,法院可以依据职权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并由第三人直接向申请人刘某娥履行义务。

经过债权梳理,邢永军查到被执行人刘某仓在第三人处的到期债权属实。随后,该院执行局依法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经过不断释法明理,最终,第三人承认欠款属实,表示愿意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娥履行对被执行人刘某仓的到期债务,并配合完成了后续的执行工作程序。执行干警遂依法扣划了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直接转至申请人刘某娥的银行账户。

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拿到期盼已久的执行款,刘某娥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日前,她再次来到平桥区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写有“执法如山扶正义 办案廉明为群众”的锦旗送到邢永军手上,高度称赞该院执行干警认真履职、高效执行的办案态度,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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