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乃栋 梅德玉
近日,光山县仙居乡徐湾村村民徐某来到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请求帮助讨要农民工工资。
经过中心调解员多方面了解,徐某2021年9月经人介绍去了向某所承包的某工地工作。一共干了25天半,按协议规定计算,向某应该付给徐某工资款3825元。但向某付给徐某1000元后,余款一直不予结算。徐某只好来到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寻求帮助解决。
调解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从法律、道德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两天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向某当场将剩下的工资款付给徐某。
至此,一场随时可能激化的矛盾在调解员的悉心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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