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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风险隐患 保障“舌尖”安全


我市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本报讯(记者 张 勇)“从采购到加工,再到出厂销售,我们建立了完整的食品安全链条,确保食品安全不出问题。”昨日,大别山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商户徐正辉对记者说,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守住食品安全“关口”尤为重要。

近期,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做好防疫物资储备,落实人员健康防护,做好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和环境消毒,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检查督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生产经营过程管理等食品安全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检。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加强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强化出厂检验,确保出厂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保证食品本质安全。严把市场准入关口,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义务,严禁采购销售“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家)、傍名牌仿名牌等商标侵权、超过保质期食品以及未按规定检验检疫的肉类及肉制品等,保证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合格。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上述要求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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