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档案:宋喜东,男,固始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近年来,他先后获得固始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办案能手”“学习标兵”“公诉业务尖子”“检察之星”“业务标兵”“全市十佳公诉人”“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7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本报记者 夏青云 段黎明
通讯员 胡传仁 李 倩
“如果我们办案办的是别人的人生,那么我们也要用自己的人生去办案,就像在抗疫斗争中逆行出征的白衣天使那样,做到‘你若性命相托,我必全力以赴’。”这是固始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宋喜东常说的一句话。
同事们都说宋喜东像他的名字那样,喜爱东方,是一棵倔强的向日葵,用正义和操守,守护着公平。
“案子多,想要高标准地完成工作任务,没有什么捷径可走,最好的办法就是加班加点。”宋喜东说。
固始县是河南省第一人口大县。固始县检察院多年来一直是案多人少,工作任务极其繁重。可这些年来,宋喜东所办理的案件数量与疑难、复杂案件数量在本部门一直居于前列。
“有一次,一起疑难案件开庭在即,他还在陪护手术后的父亲从外地医院返回途中。他没有想过跟法院商量调整庭审时间,而是在凌晨1点到家之后立即赶到单位,精心准备……”同事丁瑞说。
在宋喜东的电脑桌前,永远堆满厚厚的卷宗。电脑键盘标准键上的凸起,不知何时已被磨平,数字模糊不清。同事们都说那是宋喜东制作无数份审查报告、起诉书的见证。
宋喜东办理的一起驾驶车辆闯卡造成事故案件,在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的认定上与同事们存在不同认识。经过认真查看现场、与交警深入座谈、组织模拟,他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后,法院一审判决却认定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对于这个判决,宋喜东认为定性错误、量刑畸轻并提出了抗诉意见,最终被告人被改判为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宋喜东有着过硬的业务素质,严谨的工作态度,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我们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他,他总能出色地完成任务。”该院检察长王海说。
宋喜东在审查起诉一起绑架案时,两名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提起公诉后,他精心准备庭审预案,然后在庭审过程中,通过迂回讯问,让两名被告人当庭张口结舌,以致恼羞成怒地说:“出去后,就不让你过好日子!”
庭审结束后,一位旁听人员问:“你不怕打击报复吗?”宋喜东淡定地回答:“这是我的本职工作,没有什么可怕的。”
两名被告人最终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面对人民,宋喜东站起来是一把伞,俯下身是一头牛。
宋喜东曾经办理过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都已年过七旬,并且都是农村五保户。二人因为生活琐事发生厮打,造成轻伤。
在案件办理期间,宋喜东不顾雨后道路泥泞,两次到被害人家中劝解,还联系村干部一起找犯罪嫌疑人的一个本家侄儿做思想工作。后来,犯罪嫌疑人的侄儿自愿拿出了3000元作为赔偿;犯罪嫌疑人也愿意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矛盾得以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面对犯罪嫌疑人,横眉冷对是应该的,但也要少一分斥责,多一分教育,使其能够在罪当其罚之余还能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注;对待被害人,更应该有孺子牛的精神,少一些冷漠,多一些宽慰,使其在身心俱伤后依然能够燃起生活的希望。”宋喜东说。
因为“喜东”,人们总爱把宋喜东比喻成向日葵。其实,他就是一棵永远向阳的向日葵,永远是向着太阳的,拥有一颗如太阳般明朗的心,无论遇上多大的困难,永远用正义之心,守护着风清气正的法律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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