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力娜)近日,姚先生和肖女士从潢川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手中领取了房屋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我市颁发的第一本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这种新型用益物权登记在我市正式落地实施。
据悉,2021年居住权首次写入《民法典》,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问题,对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居住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此前,多次有人咨询居住权登记事宜,但因之前从未办理过此类登记,现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也未明确如何办理,登记申请陷入无法办理的窘境。为维护法律尊严,解决群众诉求,潢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居住权登记进行了专题研究,经多方查阅资料,认真研读《民法典》有关条文后,决定尝试性探索办理全市首例房屋居住权登记。通过对现有登记系统改造,增加居住权登记模块,明确居住权受理申请的要件,最终办理并颁发了我市首例居住权登记证明。
潢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在本次成功办理的基础上,健全居住权登记相关制度,宣传扩大居住权登记社会知晓度,推动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改革提质晋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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