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薇
“我真的十分后悔,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没有考虑后果。感谢检察机关设身处地给我一个机会,我会以此为戒,今后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日前,在罗山县子路镇李楼村委会举行的刘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刘某真诚地说道。
2019年9月,刘某因交友不慎,在朋友潘某的诱导下,办理并出售两套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共获利600元。后该两套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涉案银行卡流水金额30余万元。
刘某的行为为电信诈骗提供资金结算帮助,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在2个月至3个月拘役幅度量刑。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刘某犯罪时刚刚成年,平时表现良好,且自幼丧父,母亲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其自幼由残疾的叔父抚养,其家庭为低保户。目前,整个家庭的经济来源仅靠刘某务工收入。一旦起诉判刑,不仅对其个人前途造成影响,而且其家庭一段时间也将丧失经济来源,老人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4月27日,罗山县检察院围绕是否对嫌疑人刘某作不起诉处理,在李楼村委会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刘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和后果,且其家庭情况确实特殊,建议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一致表示。
最终,该院采纳听证员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做好教育、感化、帮扶工作,5月10日,承办检察官带着干警捐赠的生活用品及帮扶资金来到刘某家回访,实地了解其家庭生活状况。同时,对刘某开展了训诫教育,告诫其要学法、守法。
“感谢检察官给这个孩子一次改错机会,挽救了我们这个家……”刘某的叔父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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