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市委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助力建设“两个更好”示范区、美好生活目的地,推动信阳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定进入第一方阵目标。对标国际国内一流,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持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实现信阳营商环境评价综合排名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的目标。
二、强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年度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宣传培训、督查考核、奖惩激励等制度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年度政府工作报告要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内容。各级监察委员会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及时受理和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建立健全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密切配合,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推进合力。
三、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全面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件事一次办”“一窗受理、受审分离”和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帮办代办”“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成本,努力实现“一网通办”。建好用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打造便民利企直通车。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实现注册企业和创新主体全覆盖,拓展服务领域,助企纾困、育企强企。
四、提升市场服务质效。建立统一的涉企事项发布平台,让市场主体知晓和获取政策信息更方便。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时组织清理歧视性政策措施,防止违规干预市场行为。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城镇公用事业、实行政府定价或带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之外的,不得收费。禁止向企业摊派或者以开展达标评比活动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工作督查和执法监管,推进相关政策落实,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收费、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引导和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减化融资手续、降低融资费用、减少连环担保、加大信贷支持,推广民营小微企业融资便利举措,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防范抽贷、断贷风险。
五、提升法治服务水平。坚持权益保护与侵权打击并重,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加强对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违法案件立案前期的合法性审查和违法性质甄别,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审慎采取查封、冻结和扣押财产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办案活动给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快破产案件和商业纠纷案件的审理,进一步降低平均用时和诉讼成本。完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网络联动查控机制和惩戒措施联动实施机制,破解“执行难”问题。完善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六、提升宜居宜业基础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开发区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编制实施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规划。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外,相关水电气热通讯管线网应当统一免费接至开发区内企业建设用地规划红线。推进公共资源高效公平配置,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水电气热及物流等生产要素经营成本。持续提升城市综合交通、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城市的承载力、吸引力和竞争力。建立亲清政商关系,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进一步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家、鼓励企业家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委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评议、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质询、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持续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对当年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靠后的单位和部门,依法开展质询;对连续两年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靠后的单位和部门,依法问责。各级人大代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者、维护者、监督者和推动者。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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