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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排水管理将有法可依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信阳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本报讯(记者 王凌云)4月28日至29日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对《信阳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有望不久将为我市城市排水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据市司法局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同志介绍,近年来,我市围绕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加强城市排水管理,逐步完善雨污管网,提高了污水收集效能。但是由于历史上规划建设的原因,市中心城区有多个区域排水不畅,管道雨污不分,混错接严重,易形成城市内涝和水生态污染。通过立法构建排水管理长效机制,已成为解决中心城区排水不畅、雨污不分等问题的现实需要。

记者了解到,审议后的《条例(草案)》共六章,分别是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监测、运行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在《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中,有关部门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立法,突出“小快灵”,凡是上位法明确规范的内容,不再重复规定。

《条例》的制定追求接地气、能管用。针对以往城市排水设施存在雨污不分的问题,规定了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的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污分流,公共排水设施、居民小区未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对现实中因天气、自然灾害、人为等原因导致的井盖、井座等排水设施损坏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检查井井盖应当具备防滑、防坠落和防盗窃等功能,并满足结构强度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安全管理,推广使用多功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井盖安全性能,防范事故发生”,体现了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原则。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内涝应急管理机制,规定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排水、住建、气象、应急、水行政、公安、交通等部门编制内涝应急预案,建立城市内涝风险评估、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提高内涝防治水平。《条例》制定实施后,将对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我市国家级海绵城市示范市建设,提升城市品质等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在下一步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进一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再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通过,最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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