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王玉明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翟陆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鸿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焕成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尹伟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王永宏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谭晓燕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简立存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李锋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振芳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洋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刘万喜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何啸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明强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何晓伟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简立存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永宏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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