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左 强)近日,罗女士一大早来到罗山县法院,将一面写着“廉洁公正高效执行 正气浩然司法楷模”字样的锦旗送到罗山县法院执行干警姜坤手中,对他的高效执行表示真诚感谢。
2019年,罗女士出资本金17万元,与崔某、吴某两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经营生意。数月后,罗女士退出合伙,崔某、吴某两人同意了她的请求,并承诺偿还其退股资金及相关利息。但直到2021年6月,崔某、吴某两人一直没能如约偿还该笔退股资金。后经罗山县法院调解,两人同意对半承担还款责任,但崔某仍然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罗女士遂向罗山县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干警姜坤在接到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告知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崔某一直拒不履行。后经查询,执行干警发现其名下只有一辆车可供执行,便联系崔某将车辆开到法院接受调查。经多次传唤,崔某仍不肯配合,执行干警遂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和拉入失信人员名单措施。崔某迫于压力,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将车辆开至法院卖出,兑现所欠案款。
该院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罗山县法院将继续巧用、善用各类执行手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权威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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