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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棵桑树缘何引纷争?


□金 强

李大爷宅子里有一棵老桑树,40年的光景,当年的稚嫩枝叶早已郁郁葱葱。但近日,安安稳稳了几十年的老桑树却突然被“嫌弃”了,甚至引发了一场邻里纷争。

李大爷与张某的房屋前后相邻。40年前,李大爷在自家宅子后面种植了一棵桑树,该树位于张某家宅出路前边。近年来,张某和家人多有不如意之事发生。郁闷的张某思前想后,认为是宅前的桑树破坏了自家住宅的风水,出门见“桑”不吉利。

为去掉这个心病,张某带着酒水饮料到李大爷家协商,希望能将桑树砍掉。因李大爷年事已高,身体状况欠佳,便委托其子与张某协商砍树事宜。由于李大爷儿子在外务工,张某便通过电话与其协商砍树之事,双方在电话中达成共识,由张某将桑树砍掉。张某在征得李大爷及其家人同意后,将树砍掉并卖与他人,获得卖树款600元。同时,张某将600元卖树款通过微信转账给李大爷儿子,但李大爷儿子并未收取。

无巧不成书,在张某将桑树砍掉的第二天,李大爷突发疾病住院,住院期间花费近20000元。李大爷出院后,张某买了礼物看望李大爷,欲将卖树款600元交付李大爷,但遭到李大爷及其家人的拒绝。李大爷及其家人觉得因为张某砍掉桑树,惊扰了树下住的“老神仙”,才导致李大爷生病,有意要求张某支付李大爷的住院费用。

张某心中很是苦恼,认为自己并没有过错,两家矛盾便由此产生。因协商不成,李大爷及其家人便将张某诉至息县法院,理由是张某未经允许,私自砍掉李大爷一棵树龄40年的桑树,并将该树卖掉,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赔偿损失10000元。

息县法院包信法庭受理该案后,庭长张彬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态度坚决,各执一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李大爷提出要对案涉桑树价值进行评估。林业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被砍伐的桑树根直径,依据重置成本法进行了评估,评估意见为案涉桑树价值13000元。原告李大爷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损失13000元。李大爷认为张某未经自己允许私自砍掉自己的桑树并卖掉,给其造成了损失,应当赔偿13000元。张某辩称自己砍树和卖树都是事前与原告协商好的,桑树卖了600元,自己只能支付原告600元树款。

原告李大爷在开庭时不认可自己同意被告砍树和卖树,但在庭后调解过程中,其子认可自己在与张某通话时同意张某砍树,但是没有同意张某卖树。因双方未能提供当时电话录音,且被告不能举证证明是原告同意自己卖树的事实,故被告张某的卖树行为不当,存在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被告应承担多少损失的问题,因评估鉴定报告采取的是重置成本法,是依据桑树根直径进行的评估。该方法偏重于桑树的生态价值、绿化价值等,并非桑树的实际买卖价值。且经过询问买树人丁某,其称一棵桑树在当地大概市价1000元,因张某砍的桑树当时已经枯萎,桑树底端被猪拱空,所以才卖了600元。

根据审理认定的事实,考虑到鉴定的桑树价值已经远超出张某对桑树价值的认知范围,且张某并没有私自占有卖树款的主观意思,如让被告张某承担过多损失则显失公平,故该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酌情认定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李大爷损失4000元。

息县法院依法宣判后,李大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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