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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王胜强

近期,公安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剑指电子烟侵害未成年人。

我国一向高度重视相关工作,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从严管理电子烟,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和发布电子烟广告。规定不可谓不严,但我国未成年人接触电子烟的渠道依然很多,原因何在?有不法商家在商业利益驱使下的铤而走险,有自我标榜健康无毒害的混淆视听,有面对电子烟这种较新事物的监管漏洞。还有一条不容忽视的原因是电子烟被贴上时尚标签,对崇尚个性、好奇心重的未成年人具有较强诱惑力。

然而,再酷炫时尚的电子烟也无法掩盖其危害健康、容易成瘾的本质。电子烟的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烟雾中包含有毒物质和污染物,对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和学习成长期的青少年危害尤其大。相关研究表明,青少年使用电子烟和抽传统卷烟之间具有较强相关性,电子烟的“入门效应”凸显。

此次公安部等4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和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明确要清理一批校园周边销售电子烟网点及电子烟自动售卖机,取缔一批无证经营场所,清理删除一批网上销售电子烟有害信息,查处一批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违法案件。这些措施正中问题的“七寸”,能有效阻止未成年人接触电子烟。

但同时要看到,防止未成年人使用电子烟是一个系统工程,并非一次治理就能根除,需要内外兼修、综合施策。从外力上讲,就是要以监管净化外部环境,排查清理电子烟销售网点,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清理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有害信息,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从内在上讲,就是要构筑青少年自觉远离电子烟的思想防护盾,加强禁烟科普宣传进校园、进社区,形成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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