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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关于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正式发布。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从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不方便自行填报的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一并享受。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比如,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即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4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若纳税人5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5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为获得更好的填报体验,建议纳税人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准确填报,无需在近几日赶着填报。

需要提醒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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