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倩茹)近日,浉河区法院诉讼服务调解中心发挥调解高效、便民的优势,成功调解一批涉营商环境的合同纠纷系列案,将纠纷化解于诉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5年,被告信阳某实业公司与原告20余名购房者签订合同,约定将原告购买的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股本,被告以经营和管理技术作为出资股本,双方合作经营。合作期前3年原告不参与收益分配,3年后被告于每年的前30日内支付原告当年的收益款。原告于合同签订后如约履行向被告交付了房屋,但被告却违约未付收益款,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立案庭接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案件标的都不大,便通过诉前调解平台将这一批系列案委派给法院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积极与原告当事人进行沟通,对被告进行释法析理,讲明法律利害关系,最终顺利促成了调解方案。调解结束后,被告公司和原告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该院负责人说,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既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保障了辖区内企业的经营发展,真正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下一步,浉河区法院将深度优化诉讼服务,以案件诉前调解为前沿、简案速裁为中流、繁案精审作后盾的调判模式,缩短办案周期,努力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