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玲
近日,罗山县法院龙山法庭在不到两天内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因工程建设需要,张某向罗山县某混砂浆公司购买干混砂浆。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依约向张某提供了混砂浆,但张某一直未按时足额支付货款。截至2022年1月6日,张某尚欠货款70300元,向该公司出具了欠条,并承诺在2022年1月28日前付清欠款。之后张某多次拖延不付货款,该公司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所欠货款。
为充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方涛第一时间联系了原被告,了解基本案情。经向被告了解,欠款属实,但由于其暂时没有拿到工程款,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原告货款,希望原告能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待其拿到工程款之后,就一次性付完所欠的货款。但原告认为被告之前多次拖延支付货款,毫无诚信可言,因此不同意给被告延期。这让双方的沟通暂时陷入僵局。
在了解双方各自的矛盾点和诉求之后,方涛于次日联系双方当事人,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他先对被告释法明理,表示双方合同并未约定以工程款到账作为付款条件,被告多次拖延付款已经构成违约。最终,被告表示会尽快偿还货款,但需要一定的筹款时间,希望法官帮助其向原告争取。方涛随即与原告沟通,告知了被告的想法,希望原告能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在4月20日结清所欠的货款,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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