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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为菌种办了“身份证”


□本报记者 段黎明 通讯员 吴晓军

“谢谢你们,让我们的企业也迎来了春天。”3月30日,在固始县恒康食用菌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许某高兴地对固始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张启平说。

恒康公司位于固始县国营农场,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拥有工厂化车间、示范出菇基地、菌种室、实验室、智能化培训室等,经营范围包括食用菌种制作与产品栽培、产品深加工等。

2月9日,张启平到该公司走访时发现,公司生产的食用菌菌种存在未按法律规定建立菌种生产档案,没有详细载明菌种生产地点、时间、数量、培养基配方、培养条件、菌种来源、菌种流向等内容,也未建立菌种经营档案,未载明菌种来源、贮存时间和条件、销售去向等内容,导致菌种无法溯源。

“如果没有菌种质量合格证,就面向全县30多个乡镇、40多户菌菇种植户进行销售,无法保障繁殖出的菌种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张启平说,“我们助力企业发展,但是企业必须要在合法的制度下运营。”

企业负责人无奈地说:“我从事食用菌生产研究30余年,积累了丰富的生产技术与管理经验,没想到还有这么多的规范和要求!”

2月11日,张启平到固始县农业农村局了解情况。“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由于食用菌是非主要农作物,关于这方面的制度要求也不是很明确。”该局负责人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张启平说。

2月22日,固始县检察院向固始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开展菌种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督促辖区内菌种生产企业和农户切实遵守相关规定,保障菌种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我们立即行动,当天就印发了专项整治行动通知。2月23日开始,安排各股室对食用菌生产经营存在问题的企业和农户进行核查。从3月8日开始,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双随机’的形式,对全县食用菌菌种生产企业和农户进行执法检查。”固始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丁志刚说,经过专项整治后,经营单位的守法意识增强了,菌种生产经营的市场秩序稳定了。

“现在,对外销售的菌种都有了‘身份证’,标注了种类、级别、质量、接种日期、贮藏条件、保质期、执行标注及生产者名称、生产地点等内容。县农业农村局也帮助我们办理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帮助我们做好菌种质量检测,以后可以放开手脚经营了。”当日,许某在厂房里,指着公司研发的新品种猴头菇对检察官说。

张启平说:“民以食为天。国家已经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检察院督促农业主管部门严格执法,加强溯源管理,助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既是对国家种源安全发展理念的深入实践,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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