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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有了救助金


□本报记者 段黎明 通讯员 何丽强

“父亲因车祸身亡,母亲不知所踪,孤女应继承的37万元理赔款出现‘危机’。”2021年5月8日,自助检察服务一体化平台上贾某的一条求助留言引起了息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丽注意。

该院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2019年8月,息县村民赵某在外出务工期间因车祸不幸身亡,肇事车主支付理赔款74万元。赵某生前与前妻生育一子小杰(化名);离婚后,又与一女子同居生下一女小珂(化名),目前该女子去向不明。赵某身亡后,小杰领走了37万元理赔款,余款37万元归小珂继承。2020年11月,息县法院指定小杰为小珂的监护人,然而小杰长期不履行监护责任。小珂一直由赵某生前女友贾某照顾,但小杰以监护人身份私自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剩余赔偿款。

承办检察官分析认为,小杰作为小珂的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在未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申领剩余赔偿款,有侵害小珂应继承的理赔款的危险。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了保险公司,讲明案件的特殊情况以及错误支付的严重后果。保险公司随即暂停支付。与此同时,息县检察院向该县民政局送达了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的检察建议,并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小珂提供法律援助。该县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向息县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8月22日,息县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小杰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县民政局为其监护人。随后,针对小珂想与贾某一起居住生活的真实意愿,检察官积极协调,由民政部门出面与贾某达成临时看护协议,由贾某负责照料小珂,37万元理赔款则由民政部门暂存,待小珂成年后交由其支配。“这样就给小珂应该继承的37万元理赔款装上了安全锁。”承办检察官说。

日前,在息县检察院和相关部门的努力下,小珂被依法纳入国家保障范围,每月可以领取孤儿救助金。同时,为了让贾某增加一些经济来源,安心照顾小珂,在息县检察院的协调下,当地村委会为贾某安排了环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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