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左 强)近日,罗山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21年6月,案件申请人孔某与前妻张某因感情破裂自愿离婚,约定女儿小婷由男方抚养,张某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但离婚后,张某迟迟未履行抚养义务。多次沟通无果,孔某以女儿的名义将其诉至罗山县法院。
罗山县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到孔某向其了解案情,并联系女方,希望通过调解将此事化解。调解员从张某处获悉,张某和孔某离婚后又组建了新的家庭,现任丈夫却因为意外事故受伤,暂时失去了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因此无力向前夫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从情理、法理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对双方进行劝导。最终,女方同意支付所欠的抚养费,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双方共同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诉前成功化解。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