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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检察建议为妇女权益“撑腰”


□本报记者 段黎明 通讯员 吴晓军

“现在每月的卫生费都能足额发放,企业每年还为我们这些女职工安排一次妇科检查,我们心里都挺温暖的,就像这春天的阳光。”3月3日,固始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张启平到该县某超市走访时,针织区女员工王丽高兴地说。

去年3月,固始县检察院在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该县部分用工企业存在对女性职工劳动保护权益落实不到位的情形。根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所需费用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妇科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检察官对本县女职工较为集中的超市和针织公司等15家企业4000余名女职工走访调查后发现,多数企业对相关制度执行不力。依据相关规定,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有监管职责。

“由于县人社局怠于履行职责,致使不特定多数女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未能落实到位,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21年8月3日,我们向县人社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办案检察官张启平说。

检察建议书建议,一是全面排查辖区内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方面法律法规情况,确保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二是强化整改监督,对排查出存在未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用人单位,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三是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加强与工会、妇联等单位沟通协作,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切实维护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固始县人社局积极行动,及时与相关部门印发《固始县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成立专项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万人助万企”“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活动,抽调12名监察队员分3个片区对全县多家女职工相对较多的用人单位,通过走访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召开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推进会、实地检查、座谈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部分重点单位,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对女职工较集中的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诸如大型酒店、宾馆、超市、民办学校等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月卫生费落实、产假及相关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职工失业保险所、工伤保险所、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等部门也下派人员走访企业,宣传法律法规政策。

此次专项执法活动共抽查检查县内用人单位286家,涉及女职工1万余人,补发女职工卫生费100多万元。用人单位全部将女职工的妇科检查列入年度体检日程计划,分批次进行体检;16家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逐步完善设置了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场所,妥善解决女职工生理卫生和哺乳方面的困难。6家企业建立健全了女职工特殊保护关爱机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生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出台具体规定,预防和制止女职工在劳动场所遭受性骚扰;3家超市及6家宾馆女职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对女职工在生日、“三八”妇女节均给予特殊关爱,为她们发放福利慰问品。

“女职工在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的同时,还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加强对女职工劳动过程中的特别保护,对调动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虽然每月的卫生费不多,但意义重大,我们将持续开展监督活动,为女性职工的身心健康保驾护航。”该院副检察长朱卫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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