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凌云)2月22日,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传来好消息,《信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当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地方立法进程中的又一成果,为有效解决城市“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提供了法治保障。
获批后的《条例》内容分六章四十四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停车场规划,第三章停车场建设,第四章停车场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确定施行日期。在内容上,《条例》适用范围为“本市建成区和其他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停车场”,提高了建设管理针对性;规定了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需求增加停车场建设投入;规定了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停车场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管理投诉举报制度,明确了为谁建、谁来建、谁来管、谁监督等问题。同时,《条例》将停车场规划报请批准对象定为“同级人民政府”,确保了权力下放和工作效率;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停车场专项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且不得减少停车位数量”的刚性底线。
《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我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理念。早在立法项目获批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于2020年年底开始部署起草工作,2021年3月份组成7个调研组分赴各县区进行立法专项调研,并多次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广泛组织研讨和座谈,首次在立法过程中就群众关注的事项进行听证;首次开展人大主导的立法协商;首次通过代表联络站、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和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建议,有效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共识。
总体来说,《条例》突出了我市停车场建设管理上的“321”。在制度设计上,突出“三个一部分”,即增加总量供给,建一部分停车场;充分利用现有存量,激活一部分停车场;发挥停车场的资源属性,市场化一部分停车场,有效利用现有资源缓解“停车难”。在优化管理上,突出“两化”,即规定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智能化停车管理信息系统,推行电子收费,加大推广停车智能化、信息化。在立法宗旨上,突出“一颗初心”惠民生。《条例》通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扩大免费停车场范围,在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第二十七条规定鼓励公共停车场和其他专用停车场根据市、县人民政府要求,免费向公众开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老旧小区夜间停车问题,在第二十一条中作出具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规定,明确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听取意见基础上,提出合理的道路停车方案,设置时段性道路免费停车泊位等。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