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信阳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全面加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三级禁售禁放监管网格作用,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三、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利用蓝天卫士等监管平台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时发现并第一时间向各辖区交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信息。
四、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凡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活动,并依法采取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引导宾馆、酒店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及广大人民群众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六、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宣传劝导工作。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可拨打举报电话“110”或“12345”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
2022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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