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包莎莎 梅 倩)近日,息县法院首例高空抛物案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8月,家住某小区三楼李某从三楼抛掷空酒瓶,并与路过的行人陈某发生争执,陈某随即报警。当地派出所依法进行了处理。李某投案自首后,检察院遂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立案后,息县法院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现场,李某态度良好,表示自己是酒后糊涂做了错事,愿意认罪认罚。
息县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而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