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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筑起文物古迹“保护墙”


□王立威

“感谢你们有效监督,让古建筑重新焕发了生机。”1月12日,罗山县金龙寺住持激动地说道。

2021年7月23日,罗山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因连日暴雨导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金龙寺接引殿屋顶坍塌,出现较大面积的缺口,现场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若遇上下雨天气,将给古建筑造成更大毁损,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金龙寺是我市保存下来的唯一一座寺内戏楼,戏楼的建筑风格及木雕的制作具有一定艺术价值,对研究中国古代戏剧和了解清代当地民风、民俗提供了可靠的依据。金龙寺于1986年被罗山县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4年被信阳市政府批准为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基于文物保护的急迫性,该院立即向县相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筹措专项经费对金龙寺进行修缮,避免损失继续扩大;同时制定文物安全事故防范预案,对全县文物保护单位、收藏文物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或聘请文物保护员,切实加强对全县文物的保护和宣传工作。

罗山县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委托专业有资质的河南省宏昌古建园林有限公司,利用一个多月时间,对整个寺庙进行局部抢险性维修,紧急加固排险,使金龙寺的安全得到了有效缓解。同时,将金龙寺由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积极申请省级文物维修专项资金,对金龙寺进行全面维修,协同其他职能部门一道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文物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增强了社会公众对文物的保护意识,有效激活了相关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单位协作,深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预防性作用,为文物古迹筑起法治“保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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