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 琪 谢明玉)1月5日早上8时37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原告李某海手机上收到了一则新信息。信息载明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判决书通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智慧审判系统送达平台送达到了其手机上,与此同时,该案件的其他当事人也收到了该判决书。
随着当事人在手机上确认签收,平桥区法院首次以电子送达方式成功送达裁判书。
2021年6月19日,刘某强驾驶小客车与驾驶二轮电动车横过道路的李某海相撞,造成财产受损、致李某海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刘某强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海承担次要责任,且李某海构成两处十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李某海于2021年12月15日将刘某强、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诉至平桥区法院。
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立案后,由平桥区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季恒承办,当事人均在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勾选了同意电子送达。该案作出判决后,季恒再次就判决书送达方式征求意见,当事人均表示愿意适用《民诉法》的最新规定,通过手机端接收电子版判决书。
2022年1月5日早上8时37分,季恒通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智慧审判系统送达平台向原告、被告手机发送了电子判决书。8时38分,平台显示当事人收到并查看了判决书。该案成为《民诉法》修订后平桥区法院首例电子送达判决书案例。
近年来,平桥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致力于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运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让送达更加快速、便捷,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优质的服务。2020年以来,平桥区法院已通过电子送达平台送达各类诉讼文书和通知7万余件,有效破解送达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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