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子涵)近日,浉河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11月21日被告郭某向原告某银行贷款5万元,双方约定于2019年11月21日到期偿还,被告陈某和乔某某系郭某贷款担保人。因郭某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索要均未果,故将三被告起诉至法院。诉讼期间,被告郭某偿还原告1.5万元本金,还欠3.5万元本金及利息未偿还,后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三被告将所欠剩余3.5万元本金及利息在2020年11月30日之前偿还给原告。该调解生效后,三被告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近日,原告某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干警在收到卷宗材料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立即将其银行账户冻结,并于15天异议期满后将账户内余额划拨至浉河区法院账户。在确认案款到账后,执行干警立即将该款项拨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顺利执行完毕。浉河区法院强有力的执行,也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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