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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同向发力”持续优化“案-件比”


□刘建新

“案-件比”是对案件质效评估的全新指标,彰显了司法为民的理念。今年以来,淮滨县检察院紧紧围绕优化“案-件比”,找差距、补短板、求突破,从3个方向同向发力,取得了较好效果。截至目前,“案-件比”从2020年同期的1∶1.51优化为1∶1.08。

从强化协作、构建新型关系上同向发力。一是把好开始环节。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做好提前介入侦查工作。与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提请审查批捕前、移送审查起诉前与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沟通机制。检察官对有争议的案件提前阅卷,在了解掌握案件证据的基础上引导侦查。二是把好案中环节。推行“边审查边补查”,要求每一名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审查逮捕、起诉阶段必须认真审阅案卷,吃透、吃准案件证据;讯问前要制作详细的讯问提纲,保证提讯工作客观、全面;需要补充完善相关证据的,通过电话沟通、面对面交流等途径及时告知侦查机关,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完善相关证据。三是把好出口环节。与县法院建立三级对接机制,副检察长与副院长、主任与庭长、员额检察官与员额法官开展经常性联络沟通。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邀请相关法官召开座谈会,充分阐明公诉意见、量刑建议,力求达成更多共识。

从优化监管、落实政治指导上同向发力。一是探索建立“退查必要性”机制。积极完善退查启动标准,加强退查引导和说理,突出补充侦查提纲的针对性和说理性,强化补充侦查的跟踪监督,提高退查审批权限,严把退查质量关,严防案件“空退”情况发生。二是加强日常监管。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本院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进行专项评查。把退回补充侦查情况纳入案管部门流程监控重点,强化内部审核与监督。依托业务监管“三公开”工作机制,对各部门情况进行专项通报、公开“晾晒”,年底时作为考核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引导和监督员额检察官审慎退查,严控退查比例。三是借力政治指导。严格延长办案期限,明确“重大、复杂案件”标准,对一般案件不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充分发挥业务部门负责人政治指导员的作用,要求部门负责人对案件的延长情况进行把关。重大、复杂案件经副检察长审批后方可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延”的案件由检察长审批。

从释法说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同向发力。一是发挥办案检察官的主导作用。抓住告知、提讯、起诉、开庭4个重点环节,为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包括犯罪事实和罪名)、认罚、悔罪提供最大限度的选择空间,加强释法说理,有效提升教育转化成功率,降低被告人上诉率。二是发挥律师的引导作用。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在律师阅卷后积极听取其意见。在律师作有罪辩护的情况下,建议其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优势。三是发挥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方的感召作用。主动联系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动员他们进行说服教育或促成赔偿和解。有的犯罪嫌疑人因涉及经济赔偿问题而心存畏惧,认罪、认罚不彻底,在此类案件中主动联系家属,询问其代为赔偿的意见,争取促成双方和解,打消犯罪嫌疑人顾虑。

(作者系淮滨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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