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春雨
近日,息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几年前,小明(化名)与小美(化名)相识,并恋爱。两年后,小明多次向小美及其家人提出结婚的想法。但小美家人总是以没有房子不结婚为由推脱。
2018年,小明和小美看中了一处房屋。为了表示非小美不娶,两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只签了小美一个人的名字,小明则通过姐姐的银行卡向小美转款9万元,随后又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7万元。因为小美家人要求将房屋装修后再结婚,小明便将每个月的大部分工资转给小美,并在休息日与小美一起看家具、搞装修。但就在结婚一事即将提上日程之时,因为两人工作都比较忙,期间的各种琐事,冲淡了两人的感情。最终,2020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小明多次跟小美商量返还购房款和装修款的事,小美也同意返还,但返还数额却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小明在家人的压力下,将小美起诉到息县法院。
承办法官徐斌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原、被告律师,了解双方诉求。沟通中,两人表示愿意进行调解。为了确保调解成功,承办法官仔细查看两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根据现有证据,承办法官认为,大额的转账应当认定是小明为了房屋首付款、装修、偿还房贷等所产生的支付行为,视为其基于结婚为目的所预先置办的彩礼;而一些代表特殊意义的转账红包,如“520”“1314”等,应当是恋爱期间的赠予。同样,小美为小明花费的费用也应当抵消部分款项。在理清了相关金额后,承办法官再次联系两人进行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向两人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就具体金额的认定一一向二人确定。最终,在法官的分析与劝说下,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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