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凌云
城市管理离不开奖惩制度。但如何把握奖惩效果,做到执法有度,是摆在行政管理服务者和执法者面前的一个课题。过度“重罚”会治标不治本,为钓鱼执法、权力寻租酝酿土壤,不仅不能引导社会文明新风,反而滋生更多问题。
记者认为,要坚持结果导向,思考创新机制,让群众在执法中也能有获得感。说白了,就是被罚也能心服口服,而不是愤懑不满。群众理不理解、满不满意,才是我们做好管理、优化服务的最终目的。
城市管理,考量的是参与者的站位胸怀和管理者的智慧能力。一方面执法部门和主管单位要在奖惩和引导中,注意真正教育引领广大市民守规则、讲文明,从心底树立规矩意识和道德新风;另一方面,要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意识,统筹发力,将有限的资源充分利用起来,从根本上解决诸如“停车难”等民生问题。同时,作为城市的主人,市民也应该怀抱同理之心,树立大局观念,不能为了“一己方便”就破坏城市美好。
只有这样,在人居环境整治中,才能通过“整”的落实,达到“治”效果。这,才是大家都心心期盼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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