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雪峰)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指出,2020年度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和配合的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获得了喜人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还有继续上升的空间,必须找准扣分点,建立整改台账,深入分析原因,逐一攻坚销号。
会后,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整体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对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与有关负责同志一起研究整改提升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该局承担的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查漏补缺,优化提升。
为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针对过去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尺度不一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行政处罚“三项清单”。对无主观过错的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等10类处罚事项列出不予处罚情形清单;对超标排放事项,根据不同性质,列出从轻和减轻处罚情形清单,帮助企业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营造良好营商执法环境。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开办负担,让企业“足不出县”即可取得审批手续,市生态环境局本着能“放”尽“放”原则,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除“两高一危”和省级以上审批的项目外,全部下放给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市本级仅保留各管理区和跨行政区域项目审批权限。在“放”的同时,加强环评文件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的事后监管,指导县区提高业务水平,顺利承接审批权限,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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