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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纪委监委

监督帮助农民领回补偿款


本报讯(周黎明 罗志喜)“我要上访,我要告有关部门不作为,请纪委领导一定为我主持公道。”日前,商城县上石桥镇杨寨村村民高某见到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就满腹委屈地讲述自己的遭遇,“2018年10月,饮水工程项目施工强占我家8.6亩种植有菊花的农田,不给补偿款。这期间,我起诉到法院也没有解决问题。”

听完老高的诉求,工作人员一边做他的思想工作,一边积极联系上石桥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经过认真调查了解,原来“引鲇入固”项目施工方不是不给补偿,而是高某自己提出的补偿标准,当事方固始县水发公司认为不合理,让其找权威机构进行鉴定;后经县人民法院鉴定,鉴定结果高某又认为不合理;双方就这样僵持着,问题一直未解决。

该县纪委监委调查组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有关部门虽无不作为现象,但老高的合理补偿要求应当满足。调查组要求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为群众办好实事。在上石桥镇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固始县水发公司、高某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固始县水发公司一次性补偿高某44万元。近日,高某顺利领到了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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